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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流产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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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物流产服药后,如有阴道出血,继续服药,不要停服,大小便均用痰盂,注意有无组织物排出。如有要给医生鉴定,如阴道出血超过月经量两倍以上,应立即就医,密切观察,由妇产医生酌情处理。

2、部分孕妇药物流产服药后,有轻度恶心、呕吐、头晕、乏力和下腹痛等不适感,个别可出现皮疹,一般不需处理。

3、第四天晨8时,空腹或进食后2小时来院用温开水(不超过30℃)口服米素0.6g(3片),卧床休息二小时,门诊观察6小时,注意用药后有无妊娠产物排出,出血情况及其副反应。

4、一个月内禁房事。

5、药物流产服药时不能同时服用水杨酸盐、消炎痛和其他镇痛药。

6、用药6小时后,仍未见组织物排出,无异常特殊情况可回家,如出血多,药物流产后随时就诊,并将排出组织物带到医院,请医生鉴定或送病检。

7、药物流产服药者需在服药后的第8天、15天、43天到保健院作随诊检查,看恢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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