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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产假多少天2025年新规定?基础产假天数的法律规定

时间:2025-06-11 10:37:45 来源:孕期 关注度: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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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修订版)》对产假制度进行了重要调整。此次修订是江苏省为响应国家人口发展战略,在2022年版基础上进行的优化完善。新条例结合江苏省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口结构特点,对原有产假政策进行了结构性调整,形成了更加完善的生育保障体系。

基础产假天数的法律规定

根据最新规定,江苏省女职工享受的基础产假仍保持国家规定的98天不变。在此基础上,江苏省额外增加60天延长产假,使标准产假总天数达到158天。这一调整较2022年版规定的128天增加了30天,体现了江苏省对生育支持力度的持续加强。基础产假适用于所有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行为,包括自然分娩和剖宫产等情况。

特殊情况下的产假延长

难产分娩的额外增加产假15天,较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有所提高。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最高可增加30天。妊娠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这些特殊情形增加的产假天数均享有与正常产假同等的薪资福利待遇。经医疗机构证明需要延长休养的,可按病假有关规定处理。

配偶护理假的具体规定

男性职工可享受20天护理假,较2022年规定的15天有所增加。护理假应当在产妇产假期间连续使用,最迟不超过婴儿出生后两个月内。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批准护理假或降低休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护理假期间工资按正常出勤标准发放,不影响年度考核和职务晋升。

产假期间的薪资保障机制

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产假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产假前12个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延长产假期间的工资支付标准与基础产假保持一致。产假期间各项社会保险缴费连续计算,用人单位不得中断或减少缴费。

江苏省产假

产假与其他假期的衔接规则

产假与年休假分别独立计算,产假期满后当年剩余年休假天数按实际工作时间重新核定。产假与法定节假日重叠的,节假日不计入产假天数。女职工因生育并发症需要继续休养的,凭医疗机构证明可按病假处理,但累计不得超过医疗期规定。

政策执行的关键要点

产假申请应当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证明,用人单位应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任何单位不得因女职工休产假降低其工资待遇、解除劳动合同或影响职业发展。违规扣减产假天数的,女职工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或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新政策的主要突破点

与2022年版相比,2025年新规主要呈现三个特点:延长产假从30天增至60天、护理假从15天延长至20天、明确将辅助生殖技术妊娠纳入政策保障范围。这些调整使江苏省产假政策更加完善,有效提升了生育保障水平。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各地具体实施细则可能存在差异,建议有需要的职工咨询当地人社部门获取最新政策解释。合理保障产假权益既是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也是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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