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怀孕后我还在上班,打算一直上到孕八九月份为止,只是早期的时候妊娠反应很强烈我就去医院找医生开病假然后请保胎假但没想到医生不给开,不管我怎么说他都不开,我就找朋友吐槽,然后朋友说她身边有几个在职孕妇也遇到了跟我一样的情况,所以我就一直想不明白为何医院方面不给开这个病假呢?
最佳回答:因为医学判断需要遵循明确标准。妊娠反应存在显著个体差异,医护人员必须依据临床指标进行专业评估。单纯主观感受的难受与医学定义的疾病状态存在本质区别,而且劳动法规对病假证明有严格界定,怀孕七个月以上才能享受特殊保护,早期妊娠反应若未达到病理性程度,医疗机构开具病假证明缺乏法律依据。
产假一般是孕晚期临近生产才能请的假,但是有些孕妈妈在初期因为强烈的妊娠反应给身体带来了很大的不适感就想要请保胎假,但在法律方面并没有保胎假这个说法,想去请病假但因为未达到疾病的范畴医院方面又不给批,不过这并不是说作为孕妇再不适都要坚持上班,出现以下情况也是可以合理休假的。
1、女职工怀孕后确因身体原因需要保胎,请假前提是,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对于这种保胎假,单位必须批准,保胎假期间工资待遇按病假情况进行操作。
2、女职工关心胎儿发育情况,怀孕后要求在家休息保胎的,对于这种保胎假,单位拥有自主权,可批可不批。劳动者怀孕后,如果是由于第三种情况请的保胎假那么属于事假,是没有工资的,其它的两种情况正常发放工资。
总之医院方面只对于有需要保胎的情况才会开具一定效应的请假条,不过即便没有请假条若是身体不适也可以向单位提出来,若是工作岗位允许的话也可以商量看看要不要在家里办公,现在很多单位都比较人性化,作为在职孕妈妈可以提前和用人单位方面多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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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医院为什么不给妊娠反应强烈的在职孕妇开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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