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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产假2025年新规定?​产假期间的薪资保障

时间:2025-06-11 10:45:18 来源:孕期 关注度: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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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对产假政策进行了重要调整。此次修订在国家政策框架下,结合广西经济发展和人口结构特点,对原有产假制度进行了优化完善。新规在保障女职工权益的同时,进一步强化了生育支持措施,体现了广西对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视。

基础产假天数的构成

广西女职工享受的产假包含国家规定的98天基础产假和自治区增加的60天奖励产假。基础产假适用于所有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行为,包括自然分娩、剖宫产等情况。60天奖励产假较2022年规定的50天有所增加,且不分孩次均可享受。调整后,广西女职工标准产假总天数达到158天,在全国各省份中处于较高水平。

特殊情形的假期延长

难产分娩的增加产假30天,较国家规定多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妊娠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这些特殊假期与基础产假、奖励产假叠加计算,最长产假可达203天(三胞胎难产情况)。所有延长假期均享受正常产假待遇。

配偶护理假的具体细则

男性职工可享受30天护理假,较2022年规定的25天有所增加。护理假需在产妇产假期间连续使用,最迟不超过婴儿出生后三个月。用人单位应当保障护理假落实,不得以工作原因拒绝批准。护理假期间工资待遇按照正常出勤标准发放,不影响年度评优评先。这一调整体现了对父亲育儿角色的重视。

广西产假2025年新规定

产假期间的薪资保障

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产假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未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按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奖励产假期间的工资支付标准与基础产假相同。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就高发放,不得重复享受。产假期间各项社会保险缴费连续计算,用人单位不得中断或减少缴费。

产假与其他假期的衔接

产假与年休假分别计算,产假期满后当年年休假天数按实际工作时间重新核定。产假与法定节假日重叠的,节假日不计入产假天数。女职工因生育并发症需继续治疗的,凭医疗机构证明可延长休假时间,按病假有关规定处理。这种衔接规则保障了女职工的多重休假权益。

政策执行的关键要点

产假申请需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证明,用人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不得因女职工休产假降低工资待遇、解除劳动合同或影响职务晋升。违规扣除产假天数的,职工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权益受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各级工会组织应当为权益受侵害职工提供法律援助。

新政策的主要亮点

与2022年旧规相比,2025年新规呈现三大特点:奖励产假从50天增至60天、护理假从25天延长至30天、明确将试管婴儿等辅助生殖技术妊娠纳入政策保障范围。这些调整使广西产假政策更加完善,有效减轻了家庭生育负担,促进了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建议有需要的职工通过广西人社厅官网或12345政务服务热线获取最新政策解释。合理保障产假权益既是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也是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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